(1)地块基本情况
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汇港路,南至开创小区,西至山翁新村和耕地,北至耕地,总调查面积为85362.98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11341°,北纬29.305219°。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状为耕地,根据《义乌陆港新区LGXQ07单元(义乌公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B/R)和居住用地(R2),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了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和周边地块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池塘、村落,现为空地;地块四周历史上存在耕地、道路、池塘,现为地块东侧为维也纳酒店和西景悦府,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开创小区。本地块内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污染痕迹。
耕地主要用于附近村民自种时令蔬菜。农作物种植期间可能会使用农药驱虫,使用量较少,在时间作用消减下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池塘主要用于周边耕地浇灌,不涉及水产养殖,地块内池填土来源为地块附近的山体开挖的土石方。综上所述,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源。
(3)现场快筛结果
于2024年12月30日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基本项目中重金属指标及现场快筛设备监测能力现场土壤快筛监测项目选择铜、镍、铅、砷、镉、汞、总铬及VOCs作为重金属污染分析项。由检测结果分析得知,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 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本次调查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设置34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地块外北侧 。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PID现场检出响应值为0.328~1.694ppm,地块外对照点PID 快速检测结果为0.528ppm,结果表明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内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镉为0.04-0.46ppm,汞为0.01-0.31ppm,砷为3.94-16.21ppm,铜为9.05-39.96ppm,铅为10.45-62.74ppm,镍为7.59-35.87ppm,锌为31.31-133.17ppm,总铬为20.08-90.68ppm,地块外对照点现场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4.98ppm,铜为9.52ppm,铅为18.47ppm,镍为7.86ppm,锌为38.97ppm,总铬为19.37ppm,镉为0.05ppm,汞为0.01ppm,检出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对照点检测结果与本地块内检测点对比基本情况相似,由此判断该地块受重金属、有机物的污染可能性较低。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收集到的其他地块信息,综合分析后认为,此地块不存在污染源及明显的受污染情况。
(4)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查阅以及土壤快筛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以及检测结果显示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性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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