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稠江街道YZ-CJ-02单元五洲大道与富港大道交叉口东侧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富港大道与江湾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A/B),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涉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内容,本地块由非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判断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义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基本情况:
富港大道与江湾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富港大道与江湾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8477.9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027085°E,29.263702°N,地块北至纵二路、东至江湾路、南至富港大道,西至富港花园。本地块早期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河道,1998年地块内东侧建设义乌市新双利化纤有限公司门卫和部分厂房,一直使用至2018年厂房拆除;2013年至2015年和2020年间地块内存在周边住宅和道路施工临时办公用房,2019年地块内河道向北改道,2021年后地块内为空地和临时道路,至2025年地块内为绿化草坪和停车场。
地块采样调查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以及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2个地下水采样点,对照点设1个土壤采样点及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取表层0-0.5m、初见水位线附近、底层土壤、土层变层处或明显颜色异常或快筛数据异常位置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3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实验室检测日期为:土壤2025.4.3 ~ 2025.4.15,地下水2025.4.10 ~ 2025.4.17。
本次调查采集样品数(不含质控样):土壤采样点位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3个(快速检测样品总数);地下水样品3个(地块内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送检数(不含质控样):根据项目监测方案以及快扫测定的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本次筛选出土壤样品26个送检,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采集质控样数: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3个,水质现场平行样1个;土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组;地下水淋洗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组。
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5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值、总磷、锌、钴、铬、锑、苯酚、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8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常规指标(35项):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表2中的非常规指标(26项):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锑、钴、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13项)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以及氯甲烷、总铬、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
调查结果分析:
(1)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2)根据检测结果,采集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值。
结论:
富港大道与江湾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A/B)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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