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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CBD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06-26  来源:管理员    〖打印〗

根据《YZ-SMC-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R/B,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901/0902),涉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内容,本地块由非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判断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基本情况:

CBD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与西城北路交叉口东侧,地块面积为171060.58m2,地块北至陶界岭小区、东至口岸路、南至商城大道,西至西城北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086574°E29.341761°N本地块早期为农田,2000地块内西侧开始建设物流仓库、货运仓库,主要作为快递中转站,东侧未开发利用。因城市发展需求,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回收。

地块采样调查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本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以及10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对照点设1个土壤采样点及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取表层0-0.5m、初见水位线附近、底层土壤、土层变层处或明显颜色异常或快筛数据异常的位置,各点位至少筛选出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41~202543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549日。

本次调查采集样品数(不含质控样):土壤采样点位2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20个(快速检测样品总数);地下水样品5(其余6个地下水点位未见水)。样品送检数(不含质控样):根据项目监测方案以及快扫测定的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本次筛选出土壤样品103个送检,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采集质控样数: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12个,水质现场平行样1个;土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各3个,采集淋洗空白1个;水质全程序空白1个和运输空白1个。

土壤检测项目共计47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pH值。

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69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常规指标(35项):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2中的非常规指标(20项):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12项)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以及石油烃(C10-C40氯甲烷。

调查结果分析:

1)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肉眼可见物、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其余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符合《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45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肉眼可见物、浊度在受体中不存在潜在的地下水暴露途径,本地块内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且不进行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其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结论:

CBD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R/B)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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