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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06-16  来源:管理员    〖打印〗

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二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徐江工业园区内西南侧,地块面积为58028.4m2,地块北至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号地块、东至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南至农用地,西至稠佛路。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052503°E29.255761°N

根据《义乌市黎明湖环湖片区概念规划及控规》,本地块拟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新型产业用地(M0B)、防护绿地G2)和公路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201996日)等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中的地块分类定义,地块属于印染行业关停并转、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属于丙类地块,满足调查启动条件。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业主单位: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

调查单位: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上海英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结果分析: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按照网格布点法(布点密度土壤采样点位数应满足不少于20×20m的间隔,地下水满足40×40m网格进行布设)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本项目在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57个,合计采集503个土壤样品。布设3个底泥及地表水点位,共采集4个底泥及地表水样品。地块内共计布设46口监测井,共采集到8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

通过对地块进行前期调查及布点采样监测,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初步调査地块内所有土壤和底泥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状况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点位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钠等常规指标及无机物指标外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属常规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一般化学指标锰超过四类水标准,但本地块所在地地下水尚未分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也不开发利用且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锰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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