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西街道夏演村旧村改造建设规划四期高层项目地块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辖区夏演村东侧,总调查面积为24629.86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9.969413°,北纬29.301076°,地块东至池塘、耕地,南至夏演三区,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状为农用地,根据《义乌中心城区YZ-CX-03雪峰西路以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城西街道夏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承担了义乌市城西街道夏演村旧村改造建设规划四期高层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以西、柳青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2025年3月28日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委托,由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以西、柳青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会后,我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调查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以西、柳青路以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可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村道、田坎、临时工棚;地块四周历史上存在耕地、道路、池塘,居民区、临时工棚。现地块东侧为池塘、耕地,北侧、西侧均为耕地,南侧为夏演三区。
耕地主要用于附近村民自种时令蔬菜。农作物种植期间可能会使用农药驱虫,使用量较少,在时间作用消减下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池塘主要用于周边耕地浇灌,不涉及水产养殖;临时工棚主要作为周边建设工程的临时办公点。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明显污染痕迹。综上所述,地块及周边地块不存在污染源。
我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地块内设置7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地块外北侧。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PID现场检出响应值为0.833-3.453ppm,地块外对照点 PID 快速检测结果为2.864ppm,结果表明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内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2.19-10.23ppm,镉为0.03-0.71ppm,总铬为17.53-82.62ppm,铜为4.56-18.86ppm,铅为5.44-51.56ppm,汞为0.01-0.17ppm,镍为6.18-30.06ppm,锌为24.17-73.77ppm,地块外对照点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8.96ppm,镉为0.15ppm,总铬为64.57ppm,铜为17.81ppm,铅为20.58ppm,汞为0.02ppm,镍为30.24ppm,锌为68ppm。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较大差异,且所有点位最高的检出值仍旧远低于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内监测因子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由此判断该地块受重金属、有机物的污染可能性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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