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2-1~2-8、3-1~3-8、4-1~4-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2-12-13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2-1~2-8、3-1~3-8、4-1~4-6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2-1~2-8、3-1~3-8、4-1~4-6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2-1~2-8、3-1~3-8、4-1~4-6地块位于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4654.80平方米1-1~1-8地块用地面积为1241.2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1789°,北纬29.306909°,东侧为沈村二区,侧为绿化带,西侧为经发大道,隔路为季宅一区及留雅小区,北侧为黄杨梅路,隔路为浙江欧罗针织有限公司、永达公寓、恒风集团义乌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2-1~2-8地块用地面积为1241.2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2150°,北纬29.306219°,东侧为沈村二区,侧为绿化带,西侧为经发大道,隔路为季宅一区及留雅小区,北侧为绿化带、黄杨梅路,隔路为浙江欧罗针织有限公司、永达公寓、恒风集团义乌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1~3-8地块用地面积为1241.2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2741°,北纬29.305211°,东侧为沈村一区,侧为绿化带,西侧为经发大道,隔路为留雅小区,北侧为绿化带4-1~4-6地块用地面积为930.96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3107°,北纬29.304661°,东侧为沈村一区,侧为绿化带及义乌市新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侧为经发大道,隔路为留雅小区,北侧为绿化带

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2000-2006年地块内绿化区及居民房,2007-2012年,居民房拆除,地块内堆放了些建筑材料,后清除,平整为绿化区,2013-2014年,地块内为塑料废品收购站,2015-2016年,地块内进行平整,后用于临时停放车辆,2017年,地块进行改造,建成绿化带。2-1~2-8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小水塘,2000-2008年为绿化区及小水塘,2009-2010年,地块内的小水塘已填平,地块内为绿化区,堆放了部分居民点建筑材料,2011-2012年,地块平整为绿化区,2013-2016年,地块内为停车场,2017年至今,地块进行改造,建成绿化带3-1~3-8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2009年,地块内为绿化区,2010年,地块内北侧部分用于临时停车,2011-2012年,地块进行平整,2013-2016年,地块内为塑料废品收购站,2017年,地块内的塑料废品收购站已移除,建成绿化带,至今一直为绿化带。4-1~4-6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2014年,地块内为绿化区,2015-2016年,地块内进行平整,用于临时停放车辆,2017年至今,地块内进行改造,建成绿化带。根据义规条件【20220365~0394号可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B1、R2)。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S1-S4 3个地下水采样点W1-W3,在调查地块侧(上游)的农田区域布设1 个土壤及1个地下水采样对照点S5/W4,另在地块西931m处土壤采样点S6、西南442m处设置土壤采样点S7及1234m处土壤采样点S8S1-S5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S6-S8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1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51(包括现场平行3)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26(包括现场平行3)。另外本地块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4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27 项)、SVOCS(11 项)、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钠、锌、锰、铁、铝、硒、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硫化物、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各污染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本地块地下水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以 CaCO3计)、氯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硫化物、氰化物、铬(六价)、砷、汞、硒、锑、铅、镉、镍、铜、锌、铁、锰、钠、铝、三氯甲烷(别名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乙苯、苯乙烯、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1,2-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乙烯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北苑街道西城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1-1~1-8、2-1~2-8、3-1~3-8、4-1~4-6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商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B1、R2)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21213/20221213015021_367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