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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2-04-07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赤岸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位于城山路与大乔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地块总调查面积为13777.37m2。地块分为两个部分,地块1调查面积为11574.44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27566°,北纬29.153985°。地块1北侧为地块2,隔地块2为大桥路,隔路为工业区,地块南侧为城山地块(根据《赤岸镇城山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2021.8)及《关于赤岸镇城山地块调查结果通知》(2021.9.17)得知,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经采样检测后所有数据均达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居住用地要求,因此城山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不大,不进行具体分析)、赤岸镇菜市场、临时停车场、华川宿舍及综合楼,隔溪为闲置待建建设用地,东侧为华川北路,隔路为赤岸派出所;地块2调查面积为2202.93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27215°,北纬29.154128°。地块2北侧为工业区,地块南侧为地块二级成山地块,地块西侧为吴溪,隔溪为闲置待建建设用地,东侧为华川北路,隔路为赤岸派出所。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 7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1四个土壤采样点(S4、S5、S6、S7),1个地下水点(S7),地块2三个土壤采样点(S1、S2、S3),2个地下水点(S1、S3);在地块2东北侧(上游)的闲置用地区域布设 1 个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S8-W4,地块2东北侧闲置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表层样,另参照赤岸镇政府西侧地块二个参照点,分别位于东南侧(下游)和西南侧(下游)土壤表层样采样点为S10-S11。S5、S2因受限于土层地质,最深深度为2.0m,因此仅选取三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S1、S3、S4、S6、S7、S8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9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S9-S11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1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65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3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4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3个)。另外本地块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4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汞、锌、总铬、锑、多氯联苯、硫酸盐、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石油烃C10-C40、总铬、锑、锌、多氯联苯、氨氮及土壤基础45项因子。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总量)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砷、镉、总铬、铜、铅、汞、镍、锑、硫酸盐、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出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表A.1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监测点地下水中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砷、镉、锌、铜、铅、汞、镍、锑、多氯联苯(总量)、钠、钾、钙、镁、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总磷等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浓度能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总铬浓度能达到美国EPA筛选值。
五、结论

综上所述,义乌市赤岸镇城山北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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