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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2-04-07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位于义乌市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稠岭线西侧,用地面积为24562.4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0.04",北纬29°12'57.98"。地块外东侧为稠岭线,隔路为杨宅居民点、杨宅加油站以及平整后待建设的工业用地(原江滨二期工业区);南侧为佛堂镇江北幼儿园、江北路,隔路为堂楼下村和湖山村居民区;西侧为临时施工营地(临安至苍南公路佛堂互通至上佛路段公路工程),再往西为疏港大道;北侧为小山坡(树木及灌木丛)、农田;地块紧邻义乌市雪忠恺服饰有限公司厂房。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在1998年及以前为农田、水塘、小溪、小山坡(树木及灌木丛)和湖山村居民点,1999年地块内东侧土地部分平整后建为义乌市塔山海啸彩印厂的办公用房及停车棚,2000年地块内东北侧部分土地平整后搭建了临时竹棚(用于售卖石灰),2006年竹棚拆除后搭建了临时钢棚(用于售卖石灰、建材等),2014年义乌市塔山海啸彩印厂将厂房卖给义乌市雪忠恺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钢棚拆除、湖山村居民点拆迁,2019年地块内土地平整,地块东南侧建为公园绿化,2020年地块内小溪改道,水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内土地平整),地块西南侧搭建了临时施工营地(临安至苍南公路佛堂互通至上佛路段公路工程),2022年地块内为临时施工营地、小山坡(树木及灌木丛)、平整后土地(待建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小溪(自东北往西南流)、义乌市雪忠恺服饰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及停车棚、公园绿化。

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原属于湖山村、杨宅的集体共有土地,用于种田、种树等,现已被佛堂镇政府征用。根据《义乌市2020年度计划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浙土字(330782)A[2020]-0014)以及规划说明(义规说明[2020]1089号),本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456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S1-S10及4个地下水采样点W1-W4,在调查地块西北侧(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S01/W0,北侧(上游)、东侧(下游)和南侧(下游)各布设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S02、S03、S04。S01、S1-S10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S02、S03、S04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1个表层样,共采集107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5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52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5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氯离子、氟化物、锑、总铬、硫化物、硫酸盐、总磷、六六六(表层样)、滴滴涕(表层样)。另外本地块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锑、总铬、总磷、六六六、滴滴涕。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铜、镍、镉、铅、砷、汞、pH、总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锑、氯离子、氨氮、硫酸盐、硫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锑、石油烃C10-C40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总铬达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表A.1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要求,氯离子、总磷、硫化物、硫酸盐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表A.1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浊度、水温均无异常,各样品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离子、锰、氨氮、耗氧量、钠、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磷、锌、总铬、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测结果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余因子均未检出;石油类、总磷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均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总铬均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佛堂镇疏港大道与江北路交叉口东侧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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